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23 号)
2026-01-12
湖南/娄底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23 号)
湖南/娄底-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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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信息化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湘财采计〔****〕******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 号

二、项目名称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信息化项目重新立项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 *** 号
被投诉人: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新化县学府南路,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 *** 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 号 ** 层东塔 ** 层 ****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采购预算 ***.****** 万元。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六、处理决定

*、中标人所投核心交换机产品型号填写错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存在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审查存在错误。*、中标人所投 ** 口千兆接入交换机固化电口数量不满足要求,通过增配光转电模块响应,存在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审查存在错误。*、中标人多项产品未按要求填写产地、型号信息,负偏离项超 ** 项,应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审查存在错误。投诉事项 *、* 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 * 不成立。评审意见无效,项目无合格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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