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68 号)
2026-01-12
湖南/长沙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68 号)
湖南/长沙-2026-01-12 00:00:00
公告预览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县域医共体(脱贫地区县级医院)** 设备更新项目(湘财采计〔****〕******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 号

二、项目名称

湖南省县域医共体(脱贫地区县级医院)** 设备更新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赛诺威盛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 号 * 幢 * 层
被投诉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长沙市湘雅路 ** 号,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芙蓉中路一段 *** 号绿地中心 ** 栋 ****
相关供应商:湖南新达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路 *** 号友谊咨询大厦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塘头一号路领亚工业园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采购预算 ***** 万元。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

六、处理决定

*、相关供应商 * 所投东软 ****** ***** 型号 ** 设备,涉嫌擅自变更产品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使用未注册或超注册范围产品虚假响应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 * 投标单价 *** 万元 / 台,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及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评标委员会未审查其报价合理性,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事项 * 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 * 因招标文件中 “机架孔径”“螺距范围” 的表述与国家相关文件及产品注册技术要求不一致,含义不明,无法判定是否存在虚假响应,且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和重大缺陷,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投诉项目应予废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