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47 号)
2026-01-12
湖南/长沙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47 号)
湖南/长沙-2026-01-12 00:00:00
公告预览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农业大学 ********* 年校园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湘财采计〔****〕******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 号

二、项目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 ********* 年校园物业服务外包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佛山市铭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佛山市康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一首层 ** 号
被投诉人: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 * 号,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 号
相关供应商:中建智慧城市服务(湖南)有限公司,湖南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正塘坡路 ** 号中建信和城中建总部国际一期 ***,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向阳路 * 号金科时代中心 ** 栋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路 ** 号 * 幢 * 层 ***、*** 室, 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 号 ***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采购预算 ****.** 万元。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项目已签订合同且已履约。

六、处理决定

*、* 家相关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涉嫌恶意低价竞标,应视为无效投标。*、湖南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上市大企业控股管理的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不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分得分存在畸高畸低情况,导致其价格分落后但总分排名靠前,评审有失公正。投诉事项 *、*、* 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