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电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希利达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西南石油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西南石油大学****年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岗位职责无关。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人员具有“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等证书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的建造师证、安全员*证等证书不合理,抬高投标门槛。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的多证叠加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