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3-10-19 00:00:00
| 信息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发布时间 |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复审的公告
为加强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提高国有企业采购招投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余国资办〔****〕年***号)的规定,区国资办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复审和考核。通过复审和考核的评审专家,将纳入采购评审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加对象
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所有的专家。
二、复审和培训考核程序
本次复审和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填报复审资料、培训考核、综合评定程序进行,由区国资办通知和组织。
(一)网上填报复审资料
填报复审资料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填报复审资料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登录“****年杭州市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复审系统”,网址:****://***.**.**.***:*****,进行诚信确认后,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根据评标专业需要,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填报复审资料时间截止前未及时填报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专家资格。
(二)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在填报完复审资料后,通过网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分为**分,培训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三)综合评定
由区国资办根据评审专家填报的复审资料,培训考核分数,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评审能力、评审纪律、评审意愿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详见短信通知。
若被通知填报的复审资料有误,评审专家可在填报截止时间内再次填报;若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国资办)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
统一编号
关于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复审的公告
********** **:**
为加强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提高国有企业采购招投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余国资办〔****〕年***号)的规定,区国资办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复审和考核。通过复审和考核的评审专家,将纳入采购评审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加对象
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内所有的专家。
二、复审和培训考核程序
本次复审和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填报复审资料、培训考核、综合评定程序进行,由区国资办通知和组织。
(一)网上填报复审资料
填报复审资料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填报复审资料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登录“****年杭州市余杭区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复审系统”,网址:****://***.**.**.***:*****,进行诚信确认后,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根据评标专业需要,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填报复审资料时间截止前未及时填报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专家资格。
(二)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在填报完复审资料后,通过网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分为**分,培训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三)综合评定
由区国资办根据评审专家填报的复审资料,培训考核分数,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评审能力、评审纪律、评审意愿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详见短信通知。
若被通知填报的复审资料有误,评审专家可在填报截止时间内再次填报;若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