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12
四川/南充 质疑投诉
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南充-2026-01-12 00:00:00
营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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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所地(地址):南充市营山县复兴二街*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在营山县城乡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实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营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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