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2 00:00:00
电子胃镜(超细型)、电子胃镜(检查型)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名称:电子胃镜(超细型)、电子胃镜(检查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电子胃镜(超细型)*条,预算金额:**万元,电子胃镜(检查型)*条,预算金额***万元。(详见附件技术、商务参数确认表)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我科室现有设备内镜主机系统(电子图像处理器),厂家:富士,型号*******,经市场调查,只有富士的配件*******、***********;********能适配我科室设备*******系统,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为富士的合法授权经销商,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配件。因此次采购胃镜需与科室原有主机配套使用,同品牌主机只能兼容同品牌胃镜,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五、公告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
六、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有*家(含)以上合格供应商响应的,确定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只有*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八、参与方式
凡对本次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按照要求网上递交响应资料及材料,并以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并发至电子邮箱(邮箱号:**********@**.***),发送文件名格式:(***项目+ ***公司)。
九、推荐供应商名称: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莉红***********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