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12-0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年度医疗设备计划(第四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江西鹏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工业园园区服务中心职工食堂三楼*区**室
被 投 诉 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
相 关供应 商:东莞市金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南屏路**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其中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 本项目中标人东莞市金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的以下“▲”条款:“(*)感光器照度≥****,自动曝光控制,自动识别光亮强弱,自动调整图像光亮度;摄像系统与冷光源相连自动输出相应光通量、(**)具有≥*种手术场景模式可调,可适用于不同科室内窥镜光学需求、(**)具有≥*种双镜图像调节双镜联合手术,可同时录制两个腔体手术画面,免除后期的视频拼接处理,≥*种镜像调节翻转”,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