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42号)
2025-12-17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42号)
广东/东莞-2025-12-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莲花湖绿道后勤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人:广东众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号***室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号智慧大厦*层

关供应 商:东莞长安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长安镇长安体育路**号*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和**月**日,投诉人分别提出质疑;**月**日和**月**日,代理机构分别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属性与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所属行业不符,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中标单位在****年*月*日至今,多次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同项目中声明其不同的所属行业,且最终成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