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茂财采决〔2025〕15号)
2026-01-06
广东/茂名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茂财采决〔2025〕15号)
广东/茂名-2026-01-06 00:00:00
广东/茂名-2026-01-0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茂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茂名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医院物业管理(保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佛山市和美盈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威泰路*号办公楼一楼***室
法定代表人:霍汉明
被投诉人*:茂名市中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五路*号大院
被投诉人*: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号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医院感染培训经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得*分”的评分标准缺乏明确量化依据,“证明材料”字眼模糊,未列明提交证明文件的形式,使用模糊化、无明确界定的指标作为技术条款,属于未量化,属于以“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属于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