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财政:多措并举 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效能
2026-01-12
江苏/泰州 招标采购
泰兴财政:多措并举 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效能
江苏/泰州-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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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泰兴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泰兴财政:多措并举 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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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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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泰兴市财政局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高效、透明。
一是完善制度约束,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落实《泰兴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办法》,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对操作不规范、引发有效投诉的*家代理机构予以评价扣分并对外公开,为采购人择优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利用制度约束,倒逼代理机构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执业质量。
二是规范市场准入,促进良性竞争。全面落实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明确代理机构执业备案标准。代理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方可在“苏采云”平台申请开通操作权限,从事本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通过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引导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激发代理机构加强规范管理的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常态监督,提升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与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以检查促整改,推进全市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坚持服务指导与监督约束并重,通过培训辅导、警示约谈、发放提示函等方式,帮助代理机构防范风险、规范运作,全年累计发出提醒函*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