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1-12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兴市远耀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号二期******
建设单位:泰兴市远耀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市远耀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在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号二期******,租赁泰州金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平方米,建设汽车零配件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项目建设电泳涂装生产线*条、钝化表面涂装生产线*条,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铁芯导管**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年**月**日至**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生产废水依托电镀中心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电镀中心废水处理中心相应类别的废水收集池系统内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电镀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项目运营期项目电泳工序、电泳漆烘干工序、钝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暂存废气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脱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和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氟化物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共同经***高*****排气筒排空。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磷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上海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磷酸雾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中氟化物、硫酸雾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磷酸雾、氟化物、硫酸雾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置隔声门窗、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表调液、废磷化槽液、磷化槽渣、废电泳液、废酸槽液、废酸槽渣、废钝化槽液、废钝化槽渣、废活性炭、有毒有害废包装桶、废超滤膜、废树脂、废滤膜、废酸、废膜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