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1-12 00:00:00
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农林路、大同西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
*.招 标 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号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号*层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转***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农林路、大同西路
*.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类(*.**%≤*<**.**%)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认中标人
定标办法:票决法
*.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时
*.开标参数:*值为**.**%
**.定标时间:****年 *月 * 日*:**时
**.定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递交定标响应材料情况:无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闽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仟零叁拾贰万零伍佰伍拾伍元整(含暂列金叁佰壹拾陆万元整)
(¥:********元)(含暂列金******* 元);
项目负责人:林信勇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一级注册建造师 闽****************
类似工程业绩:无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士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 * 月 * 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予以公示。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