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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星沙医院肾内消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星沙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新达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路***号友谊咨询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星沙医院肾内消化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血液透析机(单泵) |
体外循环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血液滤过机(双泵) |
体外循环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台 |
* |
****** |
| * |
胃肠镜(胃镜*条 肠镜*条) |
医用内窥镜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套 |
* |
******* |
| * |
高频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套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贰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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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 血液透析机(单泵) | 台 | ******* | 贝朗/苏州 | * | ***,***.** | ***,***.** | 注册证名称:血液透析设备 | | * | 血液滤过机(双泵) | 台 | ******* | 贝朗/苏州 | * | ***,***.** | ***,***.** | 注册证名称:血液透析设备 | | * | 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 台 | ****** | 澳华/上海 | * | ***,***.** | ***,***.** | 注册证名称: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 | * | 内窥镜***冷光源 | 台 | ************ | 澳华/上海 | * | ***,***.** | ***,***.** | 注册证名称:内窥镜***冷光源 | | * | 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 | 条 | ********** | 澳华/上海 | * | ***,***.** | ***,***.** | 注册证名称: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 | | * | 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 | 条 | *********** | 澳华/上海 | * | ***,***.** | ***,***.** | 注册证名称: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 | | * | 医用液晶显示器 | 台 | ***** | 澳华/上海 | * | **,***.** | **,***.** | / | | * | 内窥镜推车 | 台 | ****** | 澳华/上海 | * | *,***.** | *,***.** | / | | * | 内窥镜冲洗器 | 台 | ******** | 易镜/常州 | * | **,***.** | **,***.** | 注册证名称:内窥镜冲洗器 | | ** | 内窥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 | 台 | ******** | 易镜/常州 | * | **,***.** | **,***.** | 注册证名称:内窥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 | | ** | 高频治疗仪 | 套 | ***** | 安捷畅 /四川成都 | * | ***,***.** | ***,***.** | 注册证名称:高频手术设备 | | 合计报价: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贰仟元整 | *,***,***.** | |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质保期内,除血液透析机(单泵)、血液滤过机(双泵)耗材外,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质保期从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 *)提供*×***的故障服务受理。 *)对重大故障提供*×***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乙方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
*.其他要求
(*)技术支持 *)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按下列要求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 现场培训: *)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人以上、维修人员*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余款**%在三年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三个月内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湖南新达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试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个月。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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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乙方没有在交货期内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二(*%)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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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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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配置清单.***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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