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1-12 00:00:00
、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路*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蒋文菲(*************)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流感减毒活疫苗(鼻喷)
协议价 ≤ ***元
指定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及售后方案(格式自拟);
*
基本要求
(*)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批签发证明(其中流感疫苗如无批签发证明的,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验回执);进口疫苗的还应具有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进口产品代理协议;(*)报价响应表。
*
信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款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见征集公告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程序 *.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登记成为正式供应商的,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登记,链接如下:****://****.***.**.***.**/********/**********/****.****?*=**********%****:**:**;登记免费,但不包含**申领。),按流程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申请时需提供份申请文件,包含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格式上传文件):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及售后方案(格式自拟);
(*)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批签发证明(流感疫苗如无批签发证明的,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验回执);进口疫苗的还应具有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进口产品代理协议;
(*)报价响应表。
其中资料(*)(*)(*),供应商须上传份合并的***文件;资料(*)(*),每个产品上传份合并的***文件,如有多个产品的、将多个***文件打包上传。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浙江省内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征集公告
提交申请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