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龙子湖停车场噪声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12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龙子湖停车场噪声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1-12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龙子湖停车场噪声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龙子湖停车场噪声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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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龙子湖停车场噪声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采购预算:*.****万元(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

*.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采购日期:****年*月*日

二、项目公示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龙子湖停车场噪声治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费率:**%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号线珠江路车辆段),联系电话:*************。

三、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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