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张家河公墓(监理)(第4次招标)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1-09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张家河公墓(监理)(第4次招标)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宜昌-202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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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张家河公墓(监理)(第*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驻的监理人员****年*月以来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驻的监理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支付中“*.在本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付款比例提高至***%。删除“*.剩余*%待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满后**日内支付”。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市民之家**楼 联系人:赵承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二路***号 联系人:胡廷勇 电 话:***********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