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4处共计222.98亩农地出租
2026-01-10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4处共计222.98亩农地出租
北京-2026-01-10 00:00:00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处共计***.**亩农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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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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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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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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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标的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处共计***.**亩农地出租
坐落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
土地用途: 其他农用地
地块**:
地块名称: *队园子地沙道东 地块编号:
东至: 马路 南至: 马路
西至: 马路 北至: 马路
地块**:
地块名称: *队沙道西温室大棚北侧 地块编号:
东至: 马路 南至: 温室大棚
西至: 铁路 北至: 马路
地块**:
地块名称: *队园子地与*队门地 地块编号:
东至: 宅基地 南至: 百泉庄田间路
西至: 马路 北至: 宅基地
地块**:
地块名称: *队杨树坟地 地块编号:
东至: 原液化气站 南至: 宅基地
西至: 马路 北至: 马路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栋大棚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年 出让用途: 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挂牌总金额(元): *******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出租**年,租金单价(前*年:***.**亩*****元/亩=******元/年**年=*******元:后*年 ***.**亩*****/亩=******元/年**年=*******元),(*队沙道西温室大棚**栋:前*年租金**栋*****=******元/年**年=******元:后*年租金**栋*****=******元/年**年=******元),合同年租金:前*年******+******=******元/年,后*年******+******=******元/年:合同总租金*******+*******+******+******=*******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自然人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租赁用途:种植; *、土地现状:*队园子地沙道东土地现状: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果园、物流仓储用地、其他草地、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队沙道西温室大棚北侧土地现状: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果园、物流仓储用地、其他草地、城镇住宅用地、乔木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队园子地与*队门前地土地利用现状:水浇地、物流仓储用地、果园、城镇住宅用地。*队杨树坟地土地现状:水浇地、旱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分区规划:*队园子地沙道东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林草保护区、水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队沙道西温室大棚北侧分区规划;生态混合区、林草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队园子地与*队门前地分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生态混合区。*队杨树坟地分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如非原承租方受让,由出让方于**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土地及地上物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及临时使用产生的费用等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规划实施后,基本农田的使用必须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杜绝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 *、本地块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如权利人有变动的,出租合同终止,如无变动将继续履行出租期限。 *、不可新增违法建设,仅用于种植,保持现状,远期实施规划,无条件配合实施; *、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 *、城南街道要严格按照地块分区规划,合法合规使用土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用途用于种植粮、菜、油等耕地农作物,不得新增违法建筑,防止耕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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