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026-01-09 00:00:00
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景观照明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景观照明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 * 年 * 月*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 ,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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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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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沈阳东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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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沈阳丰锐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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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辽宁银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无。
中标候选人对 工期( 日历 天)、安全目标 和 工程 质量要求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详 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电 话:************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号*幢***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