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6-01-09 00:00:00
一、标的物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 * |
明胶
|
吨 | ** | 年度预估量,分批次发货,以需方通知发货为准 | 金新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蒋婷婷 联系方式:************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曾丽
联系电话:************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指定采购超**万元
四、拟供应单位
铜陵市国文明胶有限公司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明胶是阴极铜生产的重要添加剂,其产品性能直接影响着电解系统阴极铜的质量。金新铜业自投产以来,电解车间使用的明胶一直为铜陵市国文明胶有限公司产品,作用效果明显、性质稳定。经了解确认集团公司其他冶炼厂电解(金冠、金隆、金通等)也是使用该产品。电解生产控制要求极为精细,即便同一厂家产品因生产批次的不同都会对电解生产控制造成一定影响。为保证生产稳定性,特指定采购铜陵市国文明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添加剂明胶
同类项目:添加剂明胶***;。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系明胶专业制造商,注册资本***万元及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时间不少于*年;****年*月至****年**月期间其生产的明胶拥有三笔在产能**万吨及以上的铜冶炼厂电解工序中稳定使用的销售业绩。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以及****年*月至****年**月期间其三笔所生产明胶在产能**万吨及以上的铜治炼厂电解工序中稳定使用的销售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技术协议扫描件)。
九、声明
*、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铜冠物资公司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