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1-06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林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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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净源环保有限公司:
《武林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平南县工业园区武林港产城示范园内;服务范围:接纳广西泰盛绿色纤维全产业链项目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线废水、特种纸、生活纸生产线废水,及周边区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规模:设计处理水量********/*,其中高浓废水设计水量*******/*,低浓废水设计水量*******/*;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高浓废水进水水质要求:***~*、***≤******/*、****≤*****/*、**≤******/*、***-*≤****/*、**≤***/*、**≤****/*、***≤***/*、二噁英≤******/*、温度≤**℃、色度≤***稀释倍数;低浓废水进水水质要求:***~*、***≤*****/*、****≤*****/*、**≤******/*、***-*≤****/*、**≤***/*、**≤****/*、***≤***/*、温度≤**℃;建设内容:低浓废水预处理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系统、高浓废水厌氧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尾水排放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鼓风机房、在线监测房、配电控制室、给排水工程等;储运工程主要有:液碱储存罐、浓硫酸储存罐、双氧水储罐、污泥脱水加药间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占地面积***.**亩,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平南县工业园区武林港产城示范园总体规划(****-****年),选址合理。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渠、集水池、一级混凝反应池、水解酸化调节池、调节池、预酸化池、厌氧脱气池、厌氧沉淀池、缺氧池等产生的臭气经一套“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根高**米的*****排气筒排放,初沉池产生的臭气经一套“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根高**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加药脱水间等产生的臭气经一套“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根高**米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低浓废水经“格栅渠和集水池+斜滤网+一级混凝反应池+初沉池+水解酸化调节池+板式换热器+生化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二级混凝反应池+三沉池+中间水池+芬顿氧化塔+中和脱气池+终沉池+*型滤池+缓冲水池+巴氏计量槽和排放水渠”工艺处理,高浓废水经“一级混凝反应池+初沉池+调节池+板式换热器+预酸化池+****-Ⅱ反应器+厌氧脱气池+厌氧沉淀池”工艺后,汇入生化池与低浓废水一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一级*标准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中较严者,且***-*按***/*、**按*.***/*管控。尾水经园区尾水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达到相关要求(***≤****/*、***-*≤***/*,**≤*.***/*)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浔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对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鉴别后如属于危险废物则须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泰盛(广西)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焚烧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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