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台、通风柜采购项目结果公示(2025-JQ63-W3065)
2026-01-09
河南/郑州 中标结果
实验台、通风柜采购项目结果公示(2025-JQ63-W3065)
河南/郑州-2026-01-09 00:00:00
河南/郑州-2026-01-09 00:00:00
实验台、通风柜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实验台、通风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郑州诚志实验室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元
第二名:南京伟亦辰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最终报价*****元
第三名:河南特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元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 |
实验台、通风柜 |
万致 |
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
批 |
* |
(二)预成交供应商
预成交供应商为郑州诚志实验室装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成交设备金额:*****元。
四、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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