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3号)
2026-01-09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实训中心更新显微互动实验室设备和实验室改造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发布采购公告********开展项目评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骏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单元**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采购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博视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工业西路龙

胜时代大厦写字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数码生物显微镜”无法满足招标要求,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具备真实性,存在虚假应标情况。

(四)中标商未能明确响应电脑的型号。应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五)中标商未能响应显示器的品牌型号。应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六)中标商“电脑”中标的台式计算机和显示器的型号在所提供的节能证书中没有匹配,可见中标商未提供所投标型号的节能证书。应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七)“中央实验台、实验边台”未能明确响应型号。应按照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六)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七)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六)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七)不成立,投诉事项(六)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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