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 5号)
2026-01-09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 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 *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江文旅景区消费新指南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发布采购公告********开展项目评审,********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炅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有坊街道先锋路***号广告产业园**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启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第四大道财富中心****

相关供应商:肇庆星贸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大旺区大道东凌皮具公司厂房自编*号楼*栋***房(一址多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悉我司质疑函后,未依法及时回应,并且无视质疑、直接开标。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未提及人员要求,却在评审因素中增加了“人员”评审项,该评审因素不合理,超出了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购文件评审表团队主要成员实施人员要求,属于对供应商规模条件的不合理限制,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

(四)采购文件评审表社保要求作为评审因素不合规,而且对供应商规模条件进行不合理限制,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

(五)采购文件要求证书属于以特定行业资格证书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采购文件行业经验要求变相设置成立年限门槛,形成对中小企业歧视待遇。

(七)采购文件详细评审表中关于行业经验的要求属于擅自提高证明标准。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属于拓宽了项目资格要求。评审代表团在评审该项目的时候,没有发现该资格条件存在重大瑕疵从而暂停本项目采购,属于评审代表团的重大失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四)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一)(三)(五)(六)(七)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三)(五)(六)(七)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八)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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