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号)
2026-01-09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09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年度省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包*)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德水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曾庄村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海王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深圳市海王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虚假响应,篡改证明材料骗取中标;
(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仅依据深圳市海王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函自证和复查其投标文件作为现有证据判定质疑不成立的做法有失公平、公正,我公司对答复内容不满意,不认可。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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