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1-09 00:00:00
临沂江泉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华盛江泉集团工业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江泉供水〔****〕**号)等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华盛江泉集团工业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华盛江泉集团工业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河小埠东橡胶坝上游***米处右岸(东经******,北纬******)、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河刘家道口节制闸上游*千米处右岸(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及原水供水,取水量***万立方米/年。
二、你公司应会同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加强园区用水企业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公司应于每年**月**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沂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