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2-26 00:00:00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八都镇下汐村环境提升项目(二期)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
报来《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八都镇下汐村环境提升项目(二期)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区八政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能改善八都镇下汐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八都镇下汐村环境提升项目(二期)(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下汐村。
四、项目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对下汐村**栋沿河建筑外立面和村中心广场地面进行改造,增添智能化健身设施对沿河沿线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和村中心广场绿化进行提升改造、改造登山步道、增设彩票公益金项目标牌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本单位决定对项目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本单位将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项目已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经蕉城区政法委员会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审查,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十一、请据此批复文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及项目建设“六制”要求,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报批后,方可报建施工。
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