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车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青山片区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投诉人*: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号;被投诉人*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同发南路万科云城六期二栋****房
四、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未审查明显过低的报价;
*.被投诉人在质疑处理阶段严重失职;
*.评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能公正履职;
*.涉嫌串通投标。
投诉请求:*.请求认定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低价评审义务,要求其就未对北京三泰龙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龙宇公司”)、江苏畅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悦公司”)等投标报价启动低价评审程序作出书面说明,并公开相关评审记录;
*.请求认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行为违法,认为采购人存在越权答复、未依法组织重新评审等情形。
*.请求公开全部投标人的评分明细,包括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项打分情况,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请求依法确认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认为评标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要求责令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请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中标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立案调查,并调取招标文件修订决策记录、评标委员会评分及合议记录、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查明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
六、其它补充事宜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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