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1-09 00:00:00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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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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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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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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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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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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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珩琅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水厂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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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陶庭国、胡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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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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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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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锦旭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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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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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其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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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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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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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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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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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大龙湾**路(站南路*规划支路四)道路项目施工 加分业绩:大龙湾**路(站南路*规划支路四)道路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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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芜湖市湾沚区物流大道二标段(三荻路*钻石路)工程获****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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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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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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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杭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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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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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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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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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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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芜湖市湾沚区两江四圩东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永平路(保沙路*芜屯路)雨污水改造工程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沚区两江四圩东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永平路(保沙路*芜屯路)雨污水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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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繁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迁建项目获****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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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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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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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户浩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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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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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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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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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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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南阳市关帝庙路道路工程(医圣祠路一新东路)项目一标段 加分业绩:南阳市关帝庙路道路工程(医圣祠路一新东路)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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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南阳市关帝庙路道路工程(医圣祠路一新东路)项目一标段获****年度南阳市市政工程金杯奖“市级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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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河南泉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未见监理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通过。 *.常州中元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未体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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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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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值=**%; *、基准价:********.**元;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百帆建设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巨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康勤建设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第三个字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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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