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澄清公告[{unit}]
2026-01-0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2025年宿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澄清公告[{unit}]
安徽/合肥-2026-01-09 00:00:00
安徽/合肥-2026-01-09 00:00:00
****年宿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同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混凝土
同类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就“****年宿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项目编号:**************)”项目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材料交货、运输及验收”增加如下内容:
“*.供货时效要求
连续发料间隔:在甲方进行连续浇筑作业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的连续供应。 乙方承诺,每车混凝土与上一车混凝土的到场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 分钟(即从上一车到达现场签收,到下一车到达现场签收的时间差)。
*.违约处罚条款
为确保上述时效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双方约定采用累进式罚款机制:
① 处罚标准:
第一次超时: 若两车间隔时间超过**分钟,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二次超时: 若再次发生间隔超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后续超时: 以此类推,每次罚款金额在上一次基础上翻倍(例如第三次为****元,第四次为****元……),上不封顶。
② 认定方式: 以甲方现场收料员《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的“到场时间”为准,作为计算间隔和认定违约的依据。
③扣除方式: 产生的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期货款时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并需照常提供等量合格的混凝土。”
注:此次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先后发布的答疑、澄清及通知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为准。
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