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四十一号)
2026-01-09
广东/江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四十一号)
广东/江门-2026-01-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四十一号)

发布机构:江门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舜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新围仔五和大道****号九层

被投诉人*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地址:江门市江华一路*号之一

被投诉人*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路***栋新光大厦****

相关供应商:飞诺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

投诉事项

(一)采购人设置特定产品**剂量专用电离室招标,投诉人中标后,却区别对待,歧视中标人。

(二)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三)采购人泄漏项目信息、违规干预项目过程、飞诺飞在此项目中存在围标及相互串标行为,其成交资格应当被取消。

(四)飞诺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应不予支持,采购人却依然认定有效。

(五)采购人支持飞诺飞对我方申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质疑,却在明知飞诺飞申报产品与我方申报产品同是来源于锐迪科供货的情况下,让飞诺飞顺延中标,否定了我方提供的正规渠道产品,却认可飞诺飞的贴牌产品,前后标准不一,自相矛盾。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之规定,驳回投诉

江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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