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门子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号五层***室
被投诉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号**层*****、*****、*****;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幢*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成都市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产科医院、成都市儿童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锐鹏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要求的全新原厂备件”,招标文件*.*“备件库保证,保证在中国大陆有≥*个零备件库”,《投标(响应)函》第三条要求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招标文件★*.**“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小时内作出响应,**个工作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的服务要求,不具备履行该要求的真实能力。投诉人发现锐鹏公司在备件来源、备件的仓储备货以及响应时间等关键方面存在虚假承诺的嫌疑。
投诉事项*:鉴于以上质疑点,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正式质疑。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