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1-09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市辖区][•][]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6-01-09 00:00:00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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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赭山西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号五矿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杨同乐、施凯俊、郑瑞珂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保誉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官邸综合楼*楼*****、***、***、***室

投标报价

********

授权代表

刘艺超

服务期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

服务范围:对医院区域提供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医疗纠纷现场安保处置、大型活动安保、打架斗殴处置、消防监控管理、火灾处理、停车场综合管理以及安保巡逻、消防设施安全巡查、安检设备管理等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安庆市立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保安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号金龙广场合肥博天化工升级改造项目******、******、******、******室

投标报价

********

授权代表

李颜芹

服务期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

服务范围:对医院区域提供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医疗纠纷现场安保处置、大型活动安保、打架斗殴处置、消防监控管理、火灾处理、停车场综合管理以及安保巡逻、消防设施安全巡查、安检设备管理等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厦门市第五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安徽省肿瘤(安徽省立医院西区)安保服务项目

*.金寨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徐州精诚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神之盾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拟任项目经理有其他兼任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岗位人员要求

*.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江苏德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函中写的项目名称是: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戈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安保、消防、车辆综合服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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