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9
四川/甘孜 质疑投诉
道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甘孜-2026-01-09 00:00:00
道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道孚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道孚县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粮油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道孚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道孚县解放西街**号

被投诉人:道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道孚县解放东街**号

四、基本情况

道孚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道孚县教育和体育局****年道孚县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粮油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货物,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类似项目履约经验”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且业绩要求*个,权重高达*分,超过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的扣除的权重,是没有设置合理的权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食材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将“食材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完整符合、符合、存在缺陷、仅有框架或标题、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前后描述不一致、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和分值,没有细化量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道孚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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