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1-09 00:00:00
城东污水处理厂东片区配套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科创二路、双桥路、中兴五路及科创一路管网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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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东污水处理厂东片区配套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科创二路、双桥路、中兴五路及科创一路管网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城东污水处理厂东片区配套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科创二路、双桥路、中兴五路及科创一路管网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湾?*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郭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孔敏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资格及加分业绩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昆山镇配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为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工程评为****年度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王美娇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资格及加分业绩 | 美的精品电器产业园道路刚改柔及雨污水管道维修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皖江中学综合楼工程荣获****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市优质工程)奖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唐理敏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资格及加分业绩 | 无为市无城西北片区水环境治理*雨水管网整治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合肥市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工程获*********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不符合要求,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安徽仲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未手写签名,资格评审不通过。 *、安徽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资格业绩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资格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四局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庆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森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弘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康勤建设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元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第三个字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