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省锅检)宁德分院****年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全年总控制价:**.*万元(省特检宁德分院*万元,省锅检宁德分院*.*万元),单价控制价:*.**元/公里。(本项目采用总价与单价双重控制,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结算以合同期内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总控制价。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服务金额达到项目控制总价,应及时反馈采购人并立即停止服务。若造成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不予结算,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小企业,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证》。
(三)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报价须知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燃油费、车辆维护保养费、维修费、更换轮胎费(含事故及拖车服务)、税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工作及费用。
五、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车辆租赁服务类型
本次租赁车辆为短租车辆(采用日租或事租方式,以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租赁费用)。
(二)车辆交接
交接车辆时成交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件、凭证、单据等),车辆交接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号。(如遇特殊情况,交接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车辆需求数量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服务期限内每工作时间(含加班)应可提供汽油车或混动车辆≥*辆供采购人使用。
(四)车型参数要求:汽油车或混动车,自动挡小型客车(轿车、越野车),排量不低于*.**或*.**。车辆购置日期为****年*月*日之后的非二手车辆(以行驶证的登记时间为准),车辆购置金额不低于*万元(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累计里程小于*万公里。车况良好,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五)车辆交付时间要求: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用车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在第二天早上*点之前送到车辆交接地点。
(六)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七)技术要求
*.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为成交供应商自有车辆(租赁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与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一致),且车辆使用性质须为租赁,所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司乘险(每座不低于**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车损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每部车辆均安装定位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采购人查询,所提供的定位系统应具备详细的定位功能,能够具体反映车辆的轨迹和停留时间。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八)服务要求
*.提供的车辆须整洁干净、车况安全良好,车辆加油卡内金额应确保不低于***元/张。
*.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联系,救援可由成交供应商实施或经成交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采购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采购方承担。
*.采购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成交供应商通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属于采购人责任范围(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准),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八、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车辆信息,对采购人正常用车造成影响的。
*.成交供应商未如实告知车辆上的权益状况或在租赁期间未按约定在车辆上设定权益的。
*.经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技术状况不良等情况的。
*.成交供应商迟延交付车辆及行驶证、其他相关证件、凭证、单据的。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所提供的车辆为非成交供应商自有产权的。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备有≥*辆符合要求车辆供采购人按需使用。
*.如遇故障,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成交供应商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人有转卖、抵押、质押车辆行为的。
*.成交供应商有确切证据证明采购人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他可能造成车辆严重损毁行为的。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控制价**%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九、验收方式
车辆交接按采购内容文件进行确认交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十、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按月结算,每月里程数核对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一、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
(二)报价文件
*.报价单(附件*)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其该次响应将被否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密封的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
备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十二、响应材料递交要求
(一)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进行投标,请做好投标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当作废标处理。
(二)采用快递寄送投标文件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号福建特检(***室)。
十四、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评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疏港路***号福建特检(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