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码头改扩建一期工程码头及疏浚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1-08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码头改扩建一期工程码头及疏浚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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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码头改扩建一期工程码头及疏浚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的同类项目定义明确为:达到下列规模的一个码头业绩和一个疏浚业绩,或者单个业绩合同中同时包括码头部分和疏浚部分且达到以下规模要求的。 码头业绩:单个码头(泊位)不低于**万吨级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亿元的沿海高桩码头(或泊位)工程施工业绩; 疏浚业绩:单项合同疏浚工程费(合同额)不低于*.*亿元或单项合同施工内容包括疏浚量***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删除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下列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进行对应业绩的认定(例如联合体成员*承担疏浚部分,则仅认定其提供业绩合同中的疏浚业绩,其提供的码头业绩,则不予认可)。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下列内容:*)联合体成员的分工仅允许按照码头部分和疏浚部分两个专业进行分工,并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调整为:*)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的人员社保要求更正为: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个月(****年**月至****年**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本项目分包要求明确为:不允许分包。暂估价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标。 *.项目概况明确为:项目位于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泊位及后方堆场区域,拟将现有*****#杂货码头改造为*个**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改扩建后码头岸线长***.**米,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万吨(其中集装箱***万标箱)。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域、码头前沿作业地带及周边道路等。 *.招标范围及标段内容明确为: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码头改扩建一期工程码头及疏浚施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港池水域、疏浚及周边道路等。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同步调整,详见附件,请按照最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