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池州市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9
安徽/池州 质疑投诉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池州市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池州-2026-01-09 00:00:00
安徽/池州-2026-01-09 00:00:00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关于池州市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贵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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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池州市贵池区中医医院(池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人民路***号
被投诉人*: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池州市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部分有标识项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部分采购需求有标识项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极大可能倾向于飞利浦品牌,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无标识项,累计*条及以上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投标无效,不合理。投诉事项*: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供货时间要求不明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