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2026-01-08
河南/开封 招标采购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开封-2026-01-08 00:00:00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

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人: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名称: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 招标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位于开封市东郊乡新宋路东段,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开封市东郊乡新宋路东段,依托园区屋顶、车棚、建筑立面及围墙等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光伏幕墙、围墙光伏示范段、智慧能源系统等。

*.*项目规模:本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通过覆盖园区内多个建筑屋顶及棚区域,构建了一个高效的分布式能源网络。系统按区域精细划分,包含*号办公楼及人防、***号职工宿舍、***号职工宿舍、***号职工宿舍、***号职工宿舍 *号餐厅、*号生产装配中心*号厂房、*号厂房、*号厂房、非机动车棚和机动车棚等多个子单元。每个单元在保持独立运行的同时,又能通过协同控制实现整体联动,从而保障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特别建设的光伏车棚,进一步最大化利用了园区空间进行光伏发电。为确保整个电站的稳定可靠运行系统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储能设施,与光伏发电系统协同形成光储一体化运行方案。通过光储联合控制技术,储能系统能够有效平滑光伏发电因光照变化带来的功率波动,提升电能质量,并参与园区的能量优化管理。确保光伏与储能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协调运行,满足园区电力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性。

*.* 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本次招标投资总额:约****万元,其中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约****万元,施工标段金额约****万元,监理标段金额约**万元。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个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日历天

*.**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施工标段为单价合同招标,监理标段为费率合同招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又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供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无效,按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处理)。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员工从聘用之日算起);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员工从聘用之日算起);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年度、****年度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

投标人****年*月*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光伏项目类似业绩一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有黑名单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受行贿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密钥,凭**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查询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号楼*层

联 系 人:岳元威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宋城路***号(宋城路与金明西街交叉口,铂金瀚宫南门*楼)

联 系 人:杨芳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

名 称: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号楼*层

联 系 人:岳元威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宋城路***号(宋城路与金明西街交叉口,铂金瀚宫南门*楼)

联 系 人:杨芳

电 话:***********

*.*.*

项目名称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

标段名称

第一标段: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

*.*.*

建设地点

位于开封市东郊乡新宋路东段,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内。

*.*.*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后又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供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无效,按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处理)。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员工从聘用之日算起);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员工从聘用之日算起);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年度、****年度和****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

投标人****年*月*日以来完成过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光伏项目类似业绩一份(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有黑名单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受行贿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投标(即废标):

*.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分包

主体工程禁止分包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款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大写:贰仟柒佰陆拾玖万壹仟陆佰零玖元捌角柒分

小写:********.**元

(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贰仟柒佰叁拾玖万零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柒分

小写:********.**元

(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元

注:本项目增值税的计算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适用税率按建筑服务对应的法定税率执行。

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即废标)处理。

*.*.*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保函: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

****://***.**********.**/******/*****.*****(附件:电子平台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年度(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从成立年份算起)。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月*日以来的类似项目

*.*.*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加密

按照网上系统要求进行加密、解密。

*.*.*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电子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网上开标异议;

(*)开标结束。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定标

本项目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应当收到评审报告后**日内完成。

*.*

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公示期限:*日

*.*.*

履约担保

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金额:中标价的 **%;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按要求填写质疑(异议)、投诉信息并上传先关材料。

请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或异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元(大写:壹拾陆万零柒佰陆拾陆元肆角肆分)

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户名:开封开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新区支行

************

*.*

硬件特征码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特别提示

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

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分钟(具体时间以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设置时间为准)作出响应,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 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总则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澄清、说明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材料采购要求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相关费用。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本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无需承包人进行保管,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工程量清单。

**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电子招标要求

……

……


*. 总则

*.*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投标预备会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招标文件包括:(需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投标有效期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或盖单位电子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

*.* 投标文件的加密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条、第*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 开标

*.*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电子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网上开标异议;

(*)开标结束。

*.*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合同授予

*.*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纪律和监督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均应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按投标函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项的规定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及要求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

商务标评审标准

商务标评审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符合河南省省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合格。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完整性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完整、科学,符合本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应包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应重点就钢结构施工、光伏幕墙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并网调试等提出合理可行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机械运用先进、合理;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含扬尘治理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理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有工程进度计划承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进度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有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有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有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 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有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有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节能减排、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应用实施措施

有节能减排、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应用实施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

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并满足设计要求,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风险管理措施

有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预案

有针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部分提出针对性解决预案,符合项目需求,否则不合格。

*.*(*)

综合标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机构组成符合工程需要,专业配套齐全,否则不合格。

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有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 符合项目需求,不提供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服务承诺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承诺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天在现场。

(*)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承诺及措施。

(*)承诺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且有各种安全事故具体措施。

(*)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诺根据项目整体设计对涉及其他工程衔接部位做好衔接。

符合项目需求,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履职尽责承诺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符合项目需求,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位小数)。

*、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数量少于应当入围中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入围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定性评审标准

(*)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部分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推荐中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程序

*.*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无效标条件。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书面决议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定标办法

(一)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定标会议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四)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五)核查内容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资质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证书是否符合项目招标要求、真实有效,存在“异常”信息的核查不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项目主要人员相关证书

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真实有效,存在“异常”信息的核查不通过;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是否有效;项目经理与中标候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类别(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等级(中级以上)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与中标候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的社保证明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财务报告: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以来)、投资金额、业绩类别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否则业绩核查不通过;

(*)企业信誉(核查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①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黑名单及不良行为记录、受行贿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存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黑名单及不良行为记录、受行贿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服务承诺、履职尽责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核查不通过;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应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中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至*号号码球(*为中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选取号码球的权利并对选取过程及结果无异议,由定标委员会随机选取*个号码球代表其单位。

由公证处人员将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从中随机选取*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工作人员将中标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进行签字确认。

整个定标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七)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八)定标后结果处置

(*)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新宋路南侧,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资金来源:*#*****;自筹*#*****;*#*****;*#*****;*#*****;*#*****;*#*****;*#*****;*#*****;*#*****;*#*****;*#*****; *#*****; 。

*.工程内容:包括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光伏幕墙、围墙光伏示范段、智慧能源系统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其中碲化镉****型号光伏组件为发包人提供。

*.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光伏幕墙、围墙光伏示范段、智慧能源系统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的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暂定签约价为(最终合同结算价以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为准):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

本合同中出现的费用、价格凡是未注明的均为不含税价格,需要含税价格的需注明。以上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最新调整文件政策实时调整,并相应调整进度款及合同总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不变。如税率调整后,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税率开具部分税票,则仅调整剩余部分合同价款的税率。

以上合同金额已包含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承包范围所需的各项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其中:

(*)安全生产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本页余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的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和期限

*.*.*.*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

*.*.*.*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时。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 其他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发包人

*.*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第*.*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按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人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分包合同价款

(*)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质量保证措施

*.*.*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安全生产责任

*.*.*.*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职业健康

*.*.*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开工

*.*.*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测量放线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提前竣工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 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变更程序

**.*.*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Δ**#****;*#****;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支付分解表〕及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支付分解表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目的估算金额;

(*)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竣工结算申请〕及**.*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违反第*.*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伤保险

**.*.*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 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工作联系单、会审文件、答疑文件、承诺文件、书面协议、会议纪要、通知、批准、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决定等。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工程和设备

*.*.*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永久占地包括:指实施本合同永久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 临时占地包括: 指实施本合同临时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政府规章等 。

*.*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补充协议(如果有)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满足施工需求的全部图纸*#*****;。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及发包人要求等提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质文件、项目班子人员证书等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深化设计及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视发包人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符合要求签章齐全的正式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日*#*****;。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取消“工程量清单错误”,增加“工程量清单缺陷”,以下为工程量清单缺陷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清单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应按本合同第**.*.*条规定计算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第**.*.*条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缺陷修正的,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清单及合同工期均应不予调整。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

*. 发包人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按发包人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必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字盖章认可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六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签章齐全的纸质文件和必要的电子文件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工程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日常管理。

②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办理相关竣工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提供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六套,另提供竣工图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的格式标准。)

③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临时设施(含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在施工周期内的生活、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

④ 为防控工地施工人员疾病传染,承包人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和开封市防止传染性疾病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开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 承包人应当遵守本协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经济技术资料;

⑥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总体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包括场地安排、临时设施、施工区域划分等。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发包人有权进行违约处罚,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⑦ 承包人应遵守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法治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⑧ 在工程全部完工、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工程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⑨ 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本工程使用的或准备使用的承包人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等侵犯他方专利权、注册商标或其它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其它所有费用,否则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⑩ 承包人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

**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超出批准时间后,若项目后期开发需要临时设施搬迁或需重新申请占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临时设施需重新申请占地。

** 承包人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 合同中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当对暂停施工或工期延长原因、天数以及原因与天数之间的直接关联关系提供明确证据并遵守索赔程序,否则承包人不得暂停施工或进行工期索赔。

** 因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原因(如扬尘治理)造成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 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购买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和用款计划、存在问题等文件报表;每周末前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一式两份详细的文件报表和下周事项计划安排;每月底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本月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和次月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实,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不符事项,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价款。

**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遵守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 承包人提交临时占地及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由承包人提供。

*.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 承包人负责原材料、成品的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工作,如:样品、试件制作、取样、运输、取试验报告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检测复试机构需是国家法定权威机构,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非经前述单位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视为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少于当月工期的百分之八十(每月不少于 ** 天)。若不能满足项目经理到位率,承包人自愿按照每天****元的标准支付项目经理缺勤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元/次的违约金,超过三次(含三次)计入本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征信不良记录。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元/人*******;次的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人民币******元/人*******;次的违约金*#*****;。

*.* 承包人人员

*.*.*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日内 。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人民币*****元/人*******;次的违约金*#*****;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人民币*****元/人*******;次的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人民币****元/人*******;次的违约金 。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施工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由于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等原因造成发包人被起诉到法院的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任何不利后果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分包建安工程费*%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一并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向发包人支付 。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电子保函到期而工程未完工,承包人须将电子保函续期至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工程师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给发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自行承担 。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当某一项决定产生的直接后果需发包人另行支付款项、或者其间接后果可能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涉及工程量、工程质量、计价方式、工程价款、顺延工期、索赔、竣工验收、结算等事项,以发包人书面意见为准*#*****;。

*.*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 工程质量

*.* 质量要求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确保无安全事故 。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日,承包人应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且符合相关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承包人对扬尘治理工作,应采取各项保证措施,严格按照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文件,做到: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确保达到防尘治理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承包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中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重大工程项目,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应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及支付。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应付进度款时,应不扣回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 工期和进度

*.*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若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出具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报告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 开工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承包人应提交相应资料协助发包人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工作,承包人提供资料每延迟*周,按照违约处理,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周,延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 日内 。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采取各项积极措施予以弥补,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延期情况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误原定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天,按每天****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每天****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延误超过**天的,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每天*****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条款若出现三条或任意两条违约同时发生的情况时,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分别按相应的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指以月计的每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本省气象部门 ** 年的统计资料以 ** 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的异常气候时,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

(*)政府行为 (含政府关于环境治理文件及要求导致的停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详见附件*《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实际领用用量少于按合同约定材料的有效损耗率和单价合同的实际施工图纸计算的合理数量时,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领用数量超过按合同约定材料的有效损耗率和单价合同的实际施工图纸计算的合理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按附件*《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相应的合同单价计算确定超领数量的材料费用,并从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的价款中扣除。因发包人实际提供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同而导致材料实际损耗超出有效损耗,超出部分的额外损耗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提货计划并提前报**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负责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备货于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以下简称“提货点”)。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在提货点办理材料查验、接收等全部提货手续,并承担将材料自提货点运输至施工现场的一切费用、风险及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及不满足交货计划,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协调供货人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尽快清出现场,并按交货计划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如导致承包人工期延长的,应相关规定合理延长承包人受影响的工期。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包人采购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数量需报发包人和设计人审定并封存后,承包人再采购。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承担 。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负责原材料、成品的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工作,如:样品、试件制作、取样、运输、取试验报告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检测复试机构需是国家法定权威机构,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非经前述单位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视为不合格 。

**. 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应在发生*日前由承包人书面报送报告、方案、计价等相关资料,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认可。工程量以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书面结果为准,按以下规定确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因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含**%)时。

(*)相同施工条件下进行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清标澄清文件内的相应合同单价;

(*)相同施工条件下进行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类似施工条件下进行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清标澄清文件内近似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按比例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相同施工条件下进行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不同施工条件下进行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清标澄清文件内近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不同施工条件下进行的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因减少或取消工作内容的工程变更显著改变了实施中的工程施工条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施工程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综合单价并计价。

**.*.*.*因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数量变化超过**%(不含**%)时和清单项目合价变化超出相应项目合同价格的*.**%:

(*)如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增加清单项目或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可按本合同第**.*.*.*条规定,并考虑因增加采购数量而得到优惠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而合理下调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清标澄清文件内的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总价;

(*)如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致减少清单项目或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可按本合同第**.*.*.*条规定及考虑因减少采购数量而失去优惠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而合理上调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清标澄清文件内的合同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计算相应清单项目价格,调整合同总价。

**.*.*.*新增或者缺项材料单价。施工当期《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不足部分参考郑州市同期造价信息,若郑州市同期造价信息没有,则参考河南省内同期造价信息,若河南省内同期造价信息没有,则施工、监理、审计 、建设单位共同市场询价后,确定主材价格后,调整合同价款。

**.*.*.* 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执行。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 。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第 * 种方式确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第 * 种方式确定。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只调整信息价中有的材料价格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材料价按照中标同期《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不足部分参考郑州市同期造价信息,若郑州市同期造价信息没有,则参考河南省内同期造价信息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图纸包含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因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变更产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其他价格方式: / 。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依据图纸、工程变更等,按最新相关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随进度款支付节点计量 。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按月进度进行工程量申报,每一个月为一个付款节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的已完成工程造价的**%。

(*)按单位工程分别进行竣工验收,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并网发电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的该单位工程已完成工程造价的**%。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单位工程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审核完成后分别支付至各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剩余*%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无问题且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或已经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提出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支付。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未到支付节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

注: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开设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发包人将人工费(按工程款的相应比例)随支付节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条付款周期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周期提交 。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不构成承包人主张停工、顺延工期及窝工损失的事由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每天****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工程试车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发包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每日向承包人收取****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

**.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以发包人审批为准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以发包人审批为准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以发包人实际审批为准 。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按时完成支付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个月 。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款审核结算价的 *%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 /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保修

**.*.*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及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小时内。**.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其他: / 。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执行。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执行 。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包括以下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 六级以上的地震;

(*) 六级以上的大风;

(*) 持续下雨、下雪*天以上;

(*) 暴雨冲毁已完工部分造成清淤或返工;

(*) **年来未发生过的,持续*天以上的**度高温天气 。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 。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投保。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发包人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补充协议条款

**.* 新增工程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新增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现行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所规定的清单项目分类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合同单价及投标报价水平计算新增工程价格,或发承包双方重新协商确定新增工程的计量和计价规则计算新增工程价格,并签订新增工程合同或补充协议。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无论本合同是何种价格形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承包人提起索赔的,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 发包人提起索赔的,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 承包人按第 **.*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已全部处理完毕,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形式进行索赔。

**.*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并附上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清理已完成、承包人的机具和人员已退场等)。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移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后 ** 天内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自第 **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是承包人索赔的唯一合法依据。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所需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不承担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继续予以赔偿。

**.**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自未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继续予以赔偿。

**.** 发生通用条款第 *.*.* 项约定情形,且该事件处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并对承包人的施工产生实际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以及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的变更工作的计价方法(组价方式)具体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逾期未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

**.** 如果承包人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给他人,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承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交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发包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发包人有权自应付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 承包方应客观、及时、准确编制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偏差***;*%范围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偏差≥*%时,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承包人必须在进场 **日内启动工程实质性建设,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应确保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项目验收工作。

**.**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协调和承担周边干扰引起的一切事宜和费用,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每次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按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杜绝死亡、杜绝重伤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其引起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承诺的其他事项以其承诺为准。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六个***%,非发包人所造成的因素所产生的一切事宜与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安全文明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

**.** 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规划变化、环保因素等)及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规模、施工范围发生变化时,工程承包范围相应调整,具体事宜以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用、鉴定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附件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附件*:履约担保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装修工程为 *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双方协商确定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附件*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为严格明确工程项目现场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新宋路南侧,汴东产业聚集区内。

第二条 适用法律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严格遵照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

第三条 责任范围

*.*承包人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责。

*.*发包人负责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共用道路、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承包人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

*.*其他约定:(无)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承包人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

*.* 其他约定:(无)

第五条 安全管理指标

承包人自进入项目区后至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且人员、设备全部离开项目区止,安全管理同时满足下列指标。

*.因工负伤率:≤*.*‰;

*.因工重伤、死亡事故:*;

*.火灾、机械倒塌事故:*;

*.食物、煤气中毒及卫生防疫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被社会媒体负面曝光:*;

*.盗窃、赌博、嫖娼、打架等治安事件、**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

*.发包人定期检查优良率在 **%以上。

第六条 发包人权利义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依法对承包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予以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依据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及双方协议约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承包人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承包人权利义务

*.*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发包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人应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招投标时承包人公司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同时承包人应确保其所有资质证书、授权文件等均处于有效期内。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承包人进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管理。

*.*承包人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向发包人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发包人,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任何变更情况,应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发包人。

*.*承包人必须足额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它用;承包人未及时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落实安全措施或采取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在当月安全措施经费中扣除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当月安全措施未及时落实或不符合规定及要求被扣除相关费用为借口作为下月不完全落实安全措施的理由;承包人连续*月或累计*个月不及时或不完全落实安全措施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且承包人应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安全措施费用按照发包人要求报送。

*.*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承包人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应赔偿发包人损失。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由建设方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的各种保险,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现场生活用水定期检测,保证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如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平面布置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演练。应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 承包人在发包人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应做到:

*.**.*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额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并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要求制定并在本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过程控制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酝酿安全文化氛围

*.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承包人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及项目所在地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时间必须达到国家“三高危”行业要求标准。

*.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

*.**.*严格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承包人必须健全并落实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实行逐级检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该项目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承包人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检查组织者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和进行复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原则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要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检查记录表应采用项目所在地标准检查表。

*.**.*加强总分包管理

*.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项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不得让分包劳务队以包代管。

*.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人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外地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承包人分包单位在**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人的,应设*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如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拨付工程款优先下发施工人员工资。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必须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监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获得审核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承包人应建立并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有关制度规程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的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可操作性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禁止采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现场禁用产品。承包人应将现场电气产品的合格证,厂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查验无误后存档,并保证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私拉乱扯。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的进场验收、临设用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的使用验收等一系列验收制度。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单位自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都必须严格验收制度;临设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井字架、龙门架在搭设完毕后亦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Ⅰ.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承包人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暂设电气工程,由承包人的安全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Ⅲ.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按搭设进度逐层进行检查验收。

**.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参加各项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否则验收无效。验收应采用项目所在地建委颁发的统一验收表格。

*.承包人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施工现场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

*.承包人应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不得形成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当工程施工中使用或涉及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

*.承包人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资料规程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人分包单位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一般路段高度不得低于*.*米,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并设置自动喷淋设施,确保能够正常开启使用,。围墙材质应按照发包人统一规划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承包人应按标准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显要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入场须知牌、环境保护牌、扬尘污染防治牌、质量承诺书公示牌、工程立面(效果)图、班前讲平台设置、技术交底挂牌等”工地主大门外侧按标准设置工程概况牌,在大门内侧按标准设置“一图四牌”及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天数公示牌。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施工现场应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应有明显的分界,各区域应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按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

*.现场必须要有排水措施。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塔吊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要硬化、通畅,严禁在通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放置施工机械、停靠车辆。

*.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运入,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施工现场料具布置应整齐有序。

*.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承包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落实。

承包人应对裸露的土地、土堆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处理。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混凝土搅拌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地降尘防尘装置。

出入车辆大门处应设洗车池、沉淀池,驶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严格清洗,保持整洁,防止将泥土、沙浆等带出施工现场。如有遗洒及时清理。

*. 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整,保证工完场清。现场道路应设专人进行洒水,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加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

*. 生活区与施工区必须严格划分,并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要求。

*. 生活区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区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

*. 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宿舍、食堂、厕所、舆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临设应采取不易燃烧材料搭设,做到安全、牢固、美观,且入住前必须经过验收。

*. 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专人负责清扫和消毒。

*.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不得通铺,不得男女混住。夏季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用电应根据方案统一敷设,禁止工人私自接线,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充电电源插座应设置在门口或值班室内,禁止搁置在床头。

*. 食堂“三证”必须齐全,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应配备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操作间、库房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 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应配备保健药箱,购置一般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并登记建档。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帽分四色:红、白、蓝、黄,其中红色为外来检查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监理、承包人和分包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白色为承包人及分包单位其他管理人员佩戴,蓝色为特种作业人员佩戴,黄色为普通操作工人佩戴。安全帽前面张贴本企业徽标,胸牌与三级教育卡、花名册、工资表内编号一致,个人信息真实。

*.项目外观如围墙、大门颜色等应按发包人统一规划砌筑。现场脚手架钢管大横杆、立杆、小横杆必须刷桔黄色油漆,剪刀撑必须刷蓝色油漆,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脚手架操作层设置****挡脚板,挡脚板外侧刷红白相间油漆。

*.配电箱除满足安全性能和安全防护要求外,外观刷桔黄色油漆,正面设置防触电标志,并以*、*、*对一、二、三级箱进行编号,比如一级箱编号为****、****……,三级箱编号为****、****……,编号必须与临时用电方案中编号一致。固定式配电箱的安全隔离栅栏及防雨罩除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外,应刷红白相间油漆。

*.**.*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刑事案件:

*.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在开工前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方案或措施,并报发包人备案。

*.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胸卡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做好登记记录。严禁小商、小贩、废品回收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区。

*.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职工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得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生活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影碟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承包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发包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

*.按照有关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

*. 承包人应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发包人备案。

*. 建立防火档案,有计划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

*.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高于两层的暂住用房应整齐美观,外立面必须美观整洁。搭设前应由出租方编制搭设方案,有计算书、文字说明。搭设完成后由承包人根据方案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作规程,施工现场内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订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现场防火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作业点要有监护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和库房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施工现场内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立即整改。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险情控制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报告,在报送消防监督机关的同时报备发包人。

*.按照有关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 承包人必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环境监察、卫生监管、治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他们执行公务,并做好接待工作。承包人还要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主任工程师的工作检查与监督。发包人需在承包人寻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治安、消防管理监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时给予协助。

*.** 承包人应对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 承包人必须处理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所发生的扰民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监督其落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承包人未按期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进行赔偿。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整改费用和赔偿金。

*.*由于承包人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发包人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承包人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停工整顿”、“勒令离场”“解除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处理。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的处理。

*.承包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向发包人另行支付。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致使工程停工或发包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在公众媒体或专业网站曝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人民币**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向发包人另行支付。

*.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作出“违约索赔”处理的其他情况。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因承包人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补足。

*.*.*承包人在接到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共同签发的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作出“停工整顿”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整顿”期间内,承包人不进行整顿或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作出“勒令离场”的处理,并有权另行委托他方进场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予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发包人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承包人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承包人对此应予以认可。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本款适用于所有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形。自发包人发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发包人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以应付违约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期间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承包人向发包人实际付清之日止。若发包人尚有部分协议价款未支付承包人的,发包人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遭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第九条 不弃权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 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协议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 当发包人或承包人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时,履行协议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 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承包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六条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 生效,至承包人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人员、设备全部撤离项目区后为止。

第十八条 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

第十八条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无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

(本页余下无正文)

(本页为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

发包人(全称):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第一条 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发包人开发建设的开封市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管理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特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 违约赔偿实施办法

*、发包人或监理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

*、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复查后,承包人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或监理均可依据本协议作出违约索赔决定。对于检查以前发包人、监理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承包人也应追究违约责任。

*、发包人作出违约索赔决定,违约索赔款可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经发包人安全主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违约索赔款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违约索赔情况和违约索赔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条款。

第四条 违约赔偿细则

发包人经复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除按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只约定赔偿额度范围未约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以发包人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所确定金额为违约赔偿额),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

*、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人民币***元。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一处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食堂、生活区、宿舍的证件不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次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

*、各种施工机具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场容场貌及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施工区域未按照扬尘治理要求施工的,每一次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未按国家、地方建筑施工管理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每一处违约赔偿人民币 **** 元。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技术交底的,每一项违约赔偿人民币 **** 元。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发包人或监理检查不合格的,每一处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人民币 **** 元。

**、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每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一处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一项违约赔偿人民币****元。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方案的,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次。

**、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每一项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封闭围挡的,违约赔偿人民币****元/次/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施工方案落实,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较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每一项违约赔偿人民币**** 元。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违约赔偿人民币****元次/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违约赔偿人民币 **** 元/次/处。

**、发生火灾事故、死亡事故的,根据不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低于发包人全部损失。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项,以政府罚款金额及本协议违约赔偿金额中的较高者为标准加倍向发包人赔偿。

**、对本协议中未列明的违规项,比照类似条款违约赔偿。

**、承包人给予发包人赔偿后对发包人或监理提出的问题仍不整改,发包人或监理可再次向承包人索赔,并可以加倍要求索赔额度。

第五条补充条款

(无)

(本页余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材料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损耗率(%)

备注

附件*:

履约担保

致:开封国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拟/已与贵方签订 (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证担保:

一、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 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我方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书面索赔通知须于我方营业时间内送达,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后送达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送达。

五、我方提供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合同进行修订如加重我方担保责任的,应经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的,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后,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主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版本)

(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六章 图 纸

(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名称:开封新材料储能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开封市东郊乡新宋路东段。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开封市东郊乡新宋路东段,依托园区屋顶、车棚、建筑立面及围墙等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光伏幕墙、围墙光伏示范段、智慧能源系统等。

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本次招标投资总额:约****万元,其中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约****万元,施工标段金额约****万元,监理标段金额约**万元。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日历天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八严禁”承诺书

十、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承诺以下内容: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内容:响应招标范围。

*.工期: 。

*.工程质量: 。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如对招标文件有不明确及误解,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向贵方提出,在开标时间以后我方不再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性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邮箱: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项目经理

证书名称

注册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

(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大写: 小写:

安全生产措施费

大写: 小写:

投标内容

工 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员投标时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四、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和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证金回执;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电子保函扫描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三:进度计划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人员类别

姓名

职务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工程名称

担任职务

建设单位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经理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合同金额(元)

各投标人请根据投标文件所附内容认真仔细填写,并对表格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施工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后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见公告要求)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施工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九、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八严禁”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八严禁”:

一、严禁招标人暗箱操作、场外交易,违规设置投标资格限制条件、违法设置与履行合同无关的条款。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严禁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如有违反,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禁止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串通,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干预招投标。如有违反,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禁止在开封行政区域内代理招投标项目。

四、严禁评标专家无故放弃项目评审,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评标前透漏项目信息,利用微信、**等不法手段,收取除正常评审费用外其他费用、索要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如有违反,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禁止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评审活动。

五、严禁交易服务平台人员变相行使审核备案权限,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利益输送。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六、严禁行政监督管理单位人员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项目投诉不依法处理。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七、严禁交易平台技术服务公司泄露重要信息,随意修改电子招投标信息。如有违反,接受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八、严禁交易平台任何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干扰招投标活动。如有违反,接受纪律监督、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我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保证认真遵守。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单位名称(承诺人):

年 月 日

十、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经理 (姓名)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件所指“在建”项目的认定及例外: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令第 *** 号)、《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号)执行。

如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变更的,需在本承诺书后附项目经理变更的有效证明,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

*.服务承诺书

承诺内容:

必须含有不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及按所报工期、质量等标准进行施工以及按业主要求按时进场施工的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再次承诺:

*、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

*、绝不借资质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绝对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果借资质投标或进场后擅自更换人员的,自愿接受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审批认可并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因未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场以及因更换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更严厉的惩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更换人员必须跟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同等资质)。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市住建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核实支付,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是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如因发生拖欠行为引起的上访、债务纠纷等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并愿意接收发包人的处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投标单位及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债务纠纷,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中标单位进场后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制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扬尘、竣工验收、合同、财务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办法。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承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是和准确,并愿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若我方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禁止我方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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