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1-08 00:00:00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线琅岐闽江大桥长周期养护试点工程招标异常情况的异议书
致: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招标人)、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参与****线琅岐闽江大桥长周期养护试点工程(招标编号:********************)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本次招标活动全过程。经查,本次招标存在违反招标文件约定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的情形,导致招标异常流标,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招标活动的公平性,现依法提出异议。
一、招标异常情况简述
根据招标人于****年**月**日发布的流标公示,本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因“主要人员中检测人员信息未能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被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否决投标,最终因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流标。异议人认为,该否决投标的依据与招标文件约定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属于评审标准适用不当,构成招标异常。
二、异议依据及事实说明
(一)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要求
招标公告第*.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小点明确规定:“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该条款仅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名录录入情况提出要求,并未规定“检测人员信息须在该系统中查询”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否决投标情形。
(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规定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交公路规〔****〕*号)第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该条款已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此项评标标准;同时仅针对“企业相关信息”录入
情况,未要求“检测人员信息”必须录入该系统,更未允许将检测人员信息未录入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该指引第三条明确要求“招标人应依法依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本次招标评审将未明确约定的“检测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作为否决投标条件,属于增设非法定资格要求,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三)评审标准适用不当的核心问题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从业人员查询只涉及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旧库业绩查询,并未涉及检测人员信息查询,本次评标委员会以“主要人员中检测人员信息未能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否决投标人投标,超出了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要求范围,同时违 反了交通运输部上述合规指引中关于禁止设置不合理否决投标条件的规定。招标文件未将检测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作为投标人资格前置条件或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自行增设该否决条款,导致合格投标人被否决,属于评审标准适用错
误,直接造成招标流标,违背了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本次招标的流标结果及相关评审结论;
*、要求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的通知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
*、向异议人书面答复异议处理结果及依据。
异议人认为,本次招标的评审标准适用错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关于公平竞争、评审标准法定化的要求,严重损害 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核查并妥善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
异议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路桥检测养护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号
联系方式:陈工/***********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