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6-01-08 00:00: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核磁共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核磁共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恩施州中心医院、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号、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知音广场写字楼**层
相关供应商*: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光谷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核磁共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人为恩施州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采购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长度(不含外壳)≥*****;(★*.**),作为关键性参数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内径患者检查孔径)≥****;(★*.**)作为关键性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有主观评审条款,与政策法规不符。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对招标文件***《投标函》第(*)项“*.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质疑权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