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综合楼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二)更正事项公告(三标段一次)
2026-01-08
宁夏/银川 变更澄清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综合楼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二)更正事项公告(三标段一次)
宁夏/银川-2026-01-08 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综合楼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二)更正事项公告(三标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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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综合楼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二)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做相应补充调整:*、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补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招标文件具体补充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补充。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座****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宋宾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刚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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