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49 号)
2026-01-08
湖南/衡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5〕49 号)
湖南/衡阳-202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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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湘财采计〔****〕****** 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 号

二、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气体采购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蓝山县联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归雁创业园五里大道(湖南三峰茶业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衡阳市南岳区衡山路 *** 号,衡阳市蒸湘区晓霞街文翰花苑 * 栋 * 单元
相关供应商:衡阳市思康医用氧气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三塘镇衡祁东路 ** 号
当事人:无
当事人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该项目,采购预算 **.** 万元。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依法受理并审理终结,项目已签订合同。

六、处理决定

招标文件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设为特定资格条件不合理,药品经营企业可通过第三方合法充装液态氧,该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无
联系地址:无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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