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1-08 00:00:00
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包)
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第*.*包)
我部就副食品采购需求进行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共分两包,计划每包入围供应商数量为*家。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式组织。若兼投供应商在某包次入围(预中标),则在其他包次不再进行参评。若某包次出现流标或废标,再次组织招标时,其他包次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再次进行投标。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一年配送金额约为****万元,其中,第*包****万元,第*包***万元,各供应商每年配送金额以实际配送量为准。
(三)服务期限
拟定服务期限为*年,采取*年*签的方式组织实施。本项目设立竞争淘汰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和考评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予续签第*年配送合同,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单位终止配送资格。
(四)服务地点
供应商如被我方选中,需负责我单位所指定地点的副食品配送工作,不得作选择性服务。确有必要时,需提供天津市范围外的应急配送服务。
四、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本市
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供有关材料)。
(三)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实体经济;
(四)投标人为非外资企业(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七、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发送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例:意见反馈***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序号(*)*(*)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需求参数和资格商务技术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