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2026-01-08
安徽/六安 招标采购
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安徽/六安-202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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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鑫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惠民路

成交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服务期限*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滔、张俞、何深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和谐西路**号,联系电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

址: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国建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和谐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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