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1-08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南京-2026-01-08 00:00:00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 溧水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加载中......

项目概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招标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点**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年,本项目取综合得分前两名为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下浮幅度。投标下浮比例定义:以最新食品市场价单价(基准价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一周“南京市部分农贸市场蔬菜周平均价格水平”为准,未公布的食材价格,如同期同品种结合溧水城西农贸市场售价,报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作为下周的基准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浮动比例,而中标人所报的投标下浮比例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投标下浮比例为综合考虑所有品目后的唯一下浮费率。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须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招标办公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也可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号招标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吕思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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