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团镇镇东港(龙树二十五号河-十七组田头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6-01-08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大团镇镇东港(龙树二十五号河-十七组田头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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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团镇镇东港(龙树二十五号河*十七组田头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上报大团镇镇东港(龙树二十五号河*十七组田头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团府〔****〕**号)收悉。经核,该项目已经沪浦发改城〔****〕****号立项批复,现已失效。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大团镇郊野单元规划及新区河道蓝线规划,原则同意镇东港(龙树二十五号河*十七组田头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龙树二十五号河,南至十七组田头路,河道全长约*.**公里,规划河口宽**米。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等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应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进一步研究桥梁设置的必要性,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工程费和**%前期费由新区财力承担,剩余**%前期费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个月,逾期失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