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1-08
安徽/亳州 中标结果
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2026-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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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南区护理员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安徽每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绿地蓝海国际大厦*座****室

    中标费率:总营业额的**.**%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单位

    亳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亳州市人民医院

    址:亳州市南部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

    联系人:周科长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科技创新园办公大楼十一楼

    项目负责人:梁思明、牛坤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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