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2026年-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6-01-08
湖南/湘西 变更澄清
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2026年-2028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湖南/湘西-2026-01-08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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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的标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现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的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现更正为: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年*****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已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在另行通知。

补充日期:****年**月**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永顺县税务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号

*)联系人:鲁佳慧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院路**号*楼

*)联系人:陈贤景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佳慧、陈贤景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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