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2025-12-3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沈阳科莱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号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年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中标人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没有提供相应产品证书,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投诉人沈阳科莱奥商贸有限公司未通过该项目符合性审查,故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不符合依法质疑的情形。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年**月**日



